由朱凌青、侯成名律师分别办理的秦征西、秦文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诉一案,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秦征西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50万元,判处被告人秦文龙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元。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委托家人慕名来到本所,请求我省著名刑辩律师朱凌青为秦征西二审的辩护人。并由朱凌青介绍侯成名律师担任秦文龙的辩护律师。两位律师先后四次会见被告,认真阅卷,并作了大量阅卷摘录,商讨预测庭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精心准备庭审发问、质证等辩护材料。庭审时,朱凌青律师在质证、辩论过程中妙语如珠,精彩纷呈,侯成名律师发问得当,辩论有理,整个过程激烈精彩,犹如大片,扣人心弦。最终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认同,遂做出了上述裁判。为本所迎来了新年的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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