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被采信,朱凌青律师承办的重大诈骗案经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前,本网曾报道《前案未判,旁听人诚意委托新案》一文,介绍朱凌青律师在办理颜xx重大诈骗案件时,一位不远千里前来旁听庭审情况的浙江籍企业家亲属,事后也委托朱凌青律师作为其亲属的二审辩护人。这位旁听者的亲属涉及另一起重大诈骗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朱凌青律师经过认真研判调查,决定在二审中为其亲属做无罪辩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辩护词》全文见中国刑事无罪辩护网。
该判决再次彰显了朱凌青律师对刑事案件的精准把握和高超的辩护技巧,再一次实践了他在20年前发表于报刊上的《律师应仗人间义》一文里的所言:
“律师者,应有慈悲心,责任心,是非观,正义感,不贪名利,不畏权势,敢求人间公道,敢为弱者呐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