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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6)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2020-04-25 浏览:3436 次

 

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6)

 

9、2019年12月20日,辩护律师编发手机短信《情况反映补充》材料给泗县政法委姚副书记,并于次日用快递寄出。

 

2020年1月16日,辩护律师电询泗县政法委姚副书记对反映情况的处理结果,姚书记未作答复。

 

2020年1月20日,辩护律师编发短信给泗县政法委张书记,要求告知对反映材料的处理情况,当日未获答复。

短信全文如下:

张书记你好,我是朱凌青律师,向你反映的问题已有两个月了,至今贵单位没有任何回应,我多次电话给你以及姚副书记,均被拒接,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难道调查这个事情真的那么困难吗?阻力在哪里?希望张书记能指示你们分管处理这方面的同志和我联系,免生误会,谢谢。

 

2020年1月22日,辩护律师复发短信,泗县政法委张书记于中午11时至电律师,通话1分47秒,承诺年后调查,并告诫律师要依法办事。

 

2020年4月18日,辩护律师发短信给泗县政法委张书记,但时至今日(4月25日),律师未得到张书记的回复。

短信全文如下:

张书记你好,关于胡飞在庭审中反映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我已经向贵委反映,您在年前的电话中说年后调查。现在虽说遇到疫情,但是毕竟已经快三个月了,调查情况如何?望将结果告知。

另外,检察院已在年前对胡飞等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否已经报告给贵委,望一并告知。朱凌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