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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4)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2020-03-20 浏览:3520 次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犹如在刀尖上跳舞,常常让人不寒而栗!!!


 

 

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4)

 

    7鉴于在庭审过程当中,审判长曾当庭答复辩护人,说他们会在庭审后核实被告人胡x所说的关于另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能够证实被害人与警察勾结设计陷害胡某的事情经过。
    庭审后,按照法庭的要求,辩护律师寄去了申请书,要求法庭向被告人胡某调取其所说的血衣及向另一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调取能够证实所谓的被害人与警察设计勾结陷害胡某的相关证据。
    2019126日,案件主审法官来电和短信,要求辩护人自己调取证据并提交给法庭,并称他们不主动调查。

    辩护人认为此说不妥,首先因为审判长曾当庭言明由法庭在庭后核实,其次由辩护人向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胡某调取血衣及向另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调取相关证据的难度极大,且对辩护人存有极大的不可预测之风险。

    主审法官说,限辩护人在一周之内提交,否则将直接宣判。

    20191213日,辩护人向泗县人民法院致函,全文如下:

 

X案致泗县人民法院函

 

泗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

我是安徽杰所的律,受本所的指派和被告人胡x的委托,x辩护人,参与理的胡x涉嫌敲勒索一案的审诉讼被告人胡x因涉嫌敲勒索在原一中被判有期徒刑62月,后被宿州市中法院以本案部分事据不据,予以撤原判,院重

20191121日,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在程中,被告人胡x庭反映,他在看守所押期,曾在看守所遭到看守所民警的打,打人者公他,之所以打他是因他同xx(案被害人)。胡x庭反映他在遭受打后,保留了当时的血衣等相关证据。

x反映,另一个与他同xx控告敲勒索的犯罪嫌疑人xx押于同一室,xx告知胡x,他了解xx(案被害人)察等有x陷害入的全部情xx和胡x,也曾在看守所遭到看守所民警的打,也被打人者明确告知是因他和xx对所致。

据胡x庭反映,他被打后,曾向看守所有方面反映被打情,后他得到反馈说打人民警受到党警告分。(审结束后,被告人胡x的亲属去泗县公安局核实上述情况,泗县公安局纪检方面否认了有关打人民警受到党警告说法。)

律师认为,胡x反映问题与所审案件有重大关系,如果他和黄xx被殴打属实,并且,如果黄xx所称被害人xx警察等有员将x陷害入狱为真x成敲勒索罪。

于案情出的重大化,本律师当庭要求法庭传黄xx到庭接受质询应称“法庭”。庭后,我向法庭寄出了辩护词人出庭申请书。主法官xxx同志电话限期师调取,否则将直接宣判。

本律师认为法官此言不妥:

其一、庭宣布“法庭”,刑事诉讼法第5254197等相法律予了人民法院调查职权  

其二、胡x押之中,看守所带进带出任何物品,即使是看守所同意将证出,公方也该证经辩护人之手是否会发化而提出疑,使问题复杂化。

其三、xx因另案被押,本律不便会见

之,鉴于被举报人的特殊身份,以及已经发生的特殊情况,又鉴于当事人所处的特殊环境,我们既为当事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担忧,又担心证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直言。为此,特请贵院即刻对胡x当庭所反映的情况予以查实,以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并回应民声舆论(因本案系直播,已有数千人观看了直播视频)

此致

     敬礼

                   辩护人: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20191213 

 

     截至今日,发函人尚未得到院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