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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3)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2020-03-12 浏览:2853 次

 

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3)

       6、2019年11月28日,庭审后第8天。

       鉴于被告人胡某当庭陈述说在他被打之后,曾就狱警打人一事向狱方有关领导控告,要求惩办打人狱警,狱方后来答复被告人,已给予打人警察党内警告处分。

       辩护律师除要求法庭、泗县政法委、泗县纪监委调查此事,同时考虑到上述单位程序的繁杂,随即告知被告人家属可以先行向看守所了解情况,以尽快核实事情的真伪。后家属被看守所告知,他们作为个人无权查问。

       律师告知被告人家属,被告人受到虐待,你们作为家属有权反应,有权了解事件的处理结果。并告知他们最好到公安局纪检组了解情况。因为,看守所支部给予打人警察党内警告处分,一般应报泗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批准或备案。泗县公安局纪检组肯定参与处理并有文件存档。

       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胡某家属经向公安机关纪检组讯问,被告知查无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