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9年11月28日,庭审后第8天。
鉴于被告人胡某当庭陈述说在他被打之后,曾就狱警打人一事向狱方有关领导控告,要求惩办打人狱警,狱方后来答复被告人,已给予打人警察党内警告处分。
辩护律师除要求法庭、泗县政法委、泗县纪监委调查此事,同时考虑到上述单位程序的繁杂,随即告知被告人家属可以先行向看守所了解情况,以尽快核实事情的真伪。后家属被看守所告知,他们作为个人无权查问。
律师告知被告人家属,被告人受到虐待,你们作为家属有权反应,有权了解事件的处理结果。并告知他们最好到公安局纪检组了解情况。因为,看守所支部给予打人警察党内警告处分,一般应报泗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批准或备案。泗县公安局纪检组肯定参与处理并有文件存档。
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胡某家属经向公安机关纪检组讯问,被告知查无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