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朱凌青主任 邮箱:375830497@qq.com 电话:13905600639 0551-6267676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70号振信大厦A座1014室
朱凌青律师承办敲诈勒索案获发回重审
泗县胡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一审被判处6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胡某某不服,委托家人聘请中国刑事无罪辩护网刑事辩护团队导师朱凌青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朱凌青律师的不懈努力,其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被告人及其亲属对此结果均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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