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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青律师成功办理涉税大案判3缓5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2019-09-08 浏览:3064 次

 

由本网刑辩团队导师朱凌青律师亲自办理的吕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历经近两年的审理,终于判决。

本案曾以涉案金额近亿元震动皖北,检察院在法庭审理时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本案经朱凌青律师的强力辩护,最终,

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使本案成为朱凌青律师的又一减轻量刑的、成功的经典案例。

 

附辩护词全文: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我受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和被告人吕xx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认真的阅卷以及法庭

调查,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案件事实不持异议,但对认定被告人犯有两罪持有异议,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1、是假报出口,还是真实出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所谓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02〕30号《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何谓“假报出口”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

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根据我们对上述法律所列条款的理解,所谓的假报出口”是指全部为虚假的行为,而本案中,乔xx联系并将广州xx贸易

限公司的五个集装箱的化纤假发产品以安徽xx美发饰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分七个报关单进行报关出口,出口金额合计为

505.92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16.952952万元。上述货物出口是事实,而且为国家创收了外汇,安徽xx公司付出了相应

的税费,并非虚假,与上述法律所列的“假报出口”的犯罪构成要件形式不符。

2、吕xx没有使用“其他欺骗手段”。

《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他欺骗手段”也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法律所列的“其他欺骗手段”几种情形也与本案完全不同。

首先,安徽xx公司拥有合法的出口权,其退税资格是法律确认,合法享有。

其次,没有上述其他条款所列之情形。

再次,广州xx公司以安徽xx公司的名义将货物出口,其实质是一种挂靠行为,而挂靠在各个行业均是一种普遍现象,是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意思自治,现有法律对此并没有明令禁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基于以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被告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属事出有因。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 所谓的虚开发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其他发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法庭调查,涡阳县xxx制品有限公司以虚构买卖关系,合计开出普通发票9095.869万元,被告人的行为属实,对公诉人

对被告人构成虚开发票罪罪名的认定不持异议。

 

三、法庭应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退税一案中,即使被告人犯有骗取出口退税罪,也应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法庭调查可以认定,在退税一案中,被告人吕xx始终处于从属和被动的状态中,只是根据另一被告人的安排,办理

相关手续,在所退费的445万元当中,另一被告人获利207万元,吕xx依法纳税130万元,再扣除其他的相关费用支出,

被告人吕xx及安徽xx公司实际只获利几十万元,如果认定被告人吕从才有罪,则被告人吕xx无疑属于从犯, 根据最高

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

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被告人虽然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其目的是为了做平出口退税的账目所用,而并非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同时也没有使国家

的税款受到损失,即没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在对其量刑时予以考虑。

3、被告人属于初犯,且事出有因,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之意,已退还了全部税款,没有给国家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4、被告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狱中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检举案件已经破获,检举属实,使其他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

得到惩处,为社会消除了相应的隐患,依法应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并相应减轻被告人吕xx的处罚在基准刑的20%以下。

 

综合上述,即使吕xx有罪,也应依法对被告人免除处罚,或对其适用缓刑。以上辩护意见, 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谢谢!

 

 

                                                                   朱凌青律师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