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见曙光
——朱凌青律师承办的三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发回重审
说起来,这是三起拣来的案件——2016年年底,我接受了一个朋友的委托,到寿县办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值不大,两套房屋,不到80万元。但令人意料不到的是,在开庭时,竟然来了很多的旁听者。庭审结束,不少旁听者围绕咨询,我这才知道他们是从芜湖驱车赶来的,是同我的当事人一样的购房者,只不过由于特殊的原因,他们购买的房屋少则十几套,多则几十套。他们说我们旁听了很多类似案件,唯有你和别人说的不一样,有道理。要求我为他们代理。在后来的接触中,尽管我一再告诉他们,一审根本不可能赢,二审也很难赢,即使到了高院和最高院,我也没有办法给你们保证案件的结果。但他们还是坚持聘请。
2017年10月,寿县法院将这三起同类案件正式立案,经过半年审理,一审果然如我所料,均判原告败诉。案件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和当事人依然不抱任何期望,因为在此前的很多同类案件中,基本上都是维持原判,即判原告败诉。虽然不抱期望,但并不等于消极气馁,法庭上,唇枪舌剑,抗辩激烈,正所谓,尽人意,由天命。在经历了漫长的庭审后的等待,在2019新年到来的时刻,我们终于接到了淮南中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达的终审裁定书:三案均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
当事人悲喜交集,难以言表。我告诉他们:我们看到的这只是曙光,太阳,还远没有升起……
附:二审代理词节选
五、导致诉争的根本原因,在于各方对利益的不当追求。
重整方恒大集团在重整方案特别说明事项中第二项对政府和债权人的承诺第二条公开声称:“已申报但未认定的债权金额,待认定后百分之百清偿,同时按认定金额与申报金额差额部分的50%,以配套费形式支付于政府”。
正是恒大集团的这一不当承诺(实质是公开的变相行贿),使其在重整条件并不如其他参与投标公司的情况下脱颖而出,诱使管理人及其地方有关部门擅自推翻重整计划,将已确认的购房户予以解除,以便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这才是导致本案讼争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我方申请的证人,因恐惧不敢出庭。
本代理人寄希望于二审法院,希望二审法院能不受地域限制,不受人情所困,不受利益驱使,秉公断案。
综合上述,本案事实清楚,我方证据充分,诉求合理合法,被上诉人辩驳无据,请求合议庭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求,谢谢!
代理人:朱凌青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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