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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情怀.文人风骨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2016-06-27 浏览:4322 次

 

本文已先后发表于《今日财富》杂志2016年6月份《安徽人》专刊、《安徽律师》杂志2016年第四期

 

 

律师情怀.文人风骨

       

  ——访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凌青

 

文/王翔  小草

 

题记:这是一个无罪辩护成功率居安徽省前列的刑辩专家;

         这是一个唯一多次在人民日报等中央报刊发表文章的作家律师;

         这是一个具有浓烈家国情怀的一直坚持抗战的中国人。

 

初识印象

 

         四月,合肥的街头,树绿花红,燕雀啁啾,美景醉人,与朱凌青律师的首次见面便是在这样一个风和日丽的上午。

        在未采访朱凌青律师之前,我曾上网搜索,有关朱凌青律师种种信息多达数十页,几百条。而介绍我们认识的那位朋友却说,很多文章,包括电视报道现在都已经搜不到了,目前能搜到的不足过去的三分之一。

        从朋友介绍和网络上,我了解到朱凌青律师是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先后办理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头娃娃奶粉案、特大倒卖青铜文物案等,无罪辩护成功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的孙某某强奸案无罪判决后,被报纸、电视台多次采播,并引发数百家网站转载,轰动全国。

        在我的印象中,律师总是像荧屏上那样一脸严肃,逻辑缜密,能说会道。但在短短的会面寒暄之后,朱律师给我的感受却是平和与热情,而且他的真诚与亲切,绝不是一般律师所能拥有的,而是多年的阅历与深厚修养的积累使然。只需要聊上几句,你就会发现,他除了表面拥有一份温文尔雅的绅士风度之外,还有一颗更深刻的灵魂藏在这副身体之中。这也让我对这样一位与众不同的律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律海风骨

 

          ——不在于你为谁辩护,而在于你辩护的结果。

       

       作为一名在律海打拼数十载的老将,朱凌青律师经历的太多太多,他说:“只要有利益,就会有纷争,很多纠纷都产生于利益上的冲突,当这种纷争冲突无法使用道德来约束时,法律才会派上用场。

       作为律师,即在纷争之外,又在纷争之中。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这不是无底线的。所以,律师既要完成使命,又要独善其身。要达到这点,必须要做到“两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维护”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四要有”(即要有骨气、要有胆识、要有底线、要有大局意识)。

        说到“骨气”,朱律师着重强调说,尤其是作为风险极大的刑辩律师,在遇到强势而又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时必须要有骨气,敢碰硬。

       

        朱律师举了两个例子。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需要办案机关同意。在皖北某县办理一起诈骗案时,接待他的警察当着众多人的面说:“律师,不简单,呱呱呱说半天,法官只一句,不予采信,完了”。 朱律师说,本来考虑到这位办案警察还是副大队长,有些事情他能说了算,想忍一忍算了,但没想到这位副大队长又重复了一遍,脸上流露出一付得意和不屑的神情。此时,若再不回应,不仅助长了他的错误思想,也会使得当事人家属对律师失去信心。朱律师当即很客气地说:“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有,但是,为什么当警察犯了罪之后,往往还是会在第一时间就请律师哪?”听了这绵里藏针、柔中带钢的回应,那个大队长一下变了脸色,连忙解释,并且很配合地帮助办完了会见手续。

        另一次是2008年,朱律师在淮北某基层法院为一起伤害案的被告人辩护,在递交委托函时,担任主审的刑庭庭长很不客气地说:辩什么辩,这案子有什么可辩的,不辩还好些,越辩我判的越重!当时,同在室内的另一个本地律师连连说:是,是,这是没什么可辩的。听话听音,朱律师心里做好了应对准备。果然,在开庭时,那位庭长一再阻止朱律师的辩护发言,朱律师拍案而起:你让我说什么?你告诉我,你让我说什么?不让辩护人发言,你还开庭干什么,直接判不就完了吗!那位庭长一下愣住了,其他法官连忙打圆场,让朱律师尽管说。事后,在下旁听的一位法官对被告人的家属说:还是第一次见到象这样敢斗的律师!

        笔者忽然明白,正是因为朱凌青律师有这样的风骨,才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件。一般来说,一个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如果能成功办理一起无罪案件,就足以让其引以为自豪了。而象朱凌青律师能成功办理多达五、六起无罪案件,这在律师界——的确是很罕见的。

        朱律师说:“有些冤假错案在案情进展过程中能够被纠正,也可能不用费很大的力气,但当所有人都认为案件判决没有问题的时候,就需要律师敢于一个人面对,这时候的压力是最大的。”

        律师应当敢为弱者呐喊。朱凌青律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他成功办理的多起无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几乎都是普通百姓。纵观历朝历代,无权、无势、无钱的弱者,最易被人欺凌。正因为你是弱者,才容易被人构陷,而成功构陷的参与者里,必定少不了执法人员的身影。相对于构陷者,相对于其他贪腐案中的贪官们(他们有钱有人脉关系等社会资源),这些被构陷的被告人才是真真正正的弱势群体。因此,为这些弱者的辩护更是难上加难,并且,其中风险之大往往超出常人的想象。

        在朱凌青律师成功办理的一起(无罪)存单诈骗案中,他曾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一位警察公开说:你在家乡办这些案件,就不怕得罪人吗?面对赤裸裸地威胁,朱律师反问:你们抓的都是外地人吗?见警察不解其意,朱律师接着说:既然你们抓的大部分都是本地人,你们又在本地生活,你们都不怕,我还怕什么哪?朱律师的妙答令警察沉默不语。

        在办理那起轰动全国的无罪强奸案时,朱律师更是历尽艰辛,他多次冒着风险去“被害人”的家乡调查,最终揭穿了“被害人”的父母为掩盖案件真相,攥改“被害人”的年龄,提供不实身份证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还了被告人一个公道,并使其获得了国家赔偿。

       

        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

        笔者曾采访过年收入上千万的名律师,过去一直认为,能接大案件,能挣大钱就是大律师。通过采访朱凌青律师,以前的观念完全被颠覆了。我发现,朱凌青律师所坚持的和他身上所展现出的正是为真理、为公平公正、为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不惧风险,有胆有识,敢于碰硬的真正的大律师的风采。正如他发表在报刊上的《律师应仗人间义》一文里所言的:“律师者,应有慈悲心,责任心,是非观,正义感,不贪名利,不畏权势,敢求人间公道,敢为弱者呐喊……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称为大律师,才是真正的大律师。”

       

        除了在刑事辩护上的出色表现,朱凌青律师还是安徽省著名房地产法律专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他就先后为《新安晚报》“房地产广场”、《合肥晚报》“家园”和《安徽房地产》等报刊杂志上的房地产栏目撰写专业文章,其中不少文章在房地产行业颇具前瞻性、指导性。象《房屋买卖欺诈,应当双倍赔偿》、《房屋租赁纠纷透视》、《如何预防中介陷阱》等文曾被新浪网、江苏房地产网等省内外多家媒体转载,受到业内律师及广大读者的欢迎。他所代理的许多房地产、建设工程纠纷案很多都已进入了司法机关的案例库。

 

家国情怀

 

         尽管朱凌青律师有了如此骄人的成绩,但他很少宣传,可能这是他们这一代人所共有的内敛和谦虚使然。现在,由于自媒体的发达,网络推广无孔不入,律师的虚假宣传也比比皆是。

         以案例为证,用事实说话。在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新建的网站上,相当大的部分是来自媒体报道的照片,其目的就是用以区别于那些网络推广上的自吹自擂。

        在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独特栏目——《律所文化》,里边有诗歌、散文和随笔,甚至还有小说,大都出自朱凌青律师之手。在问及为何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文学已不再为人所重视的今天,仍坚守文学梦时,朱律师的回答令我动容。他说:四大文明古国,有三个早已“香消玉陨  ”,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得以存续至今,生生不息,这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力量。鲁迅先生之所以弃医从文,正是他清醒地看到了文化的力量,只有文化才能医治国人的心灵。无论有多少财富,都解决不了人类的心灵饥渴,都拯救不了人的灵魂。中华民族要想千秋万代的继续发展延续,唯一的维系就只能是文化。

       不同于他人的自恋般的自我展示,他的作品大都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具有相当高的水准。知名作家韩贺彬是某中央报刊驻安徽记者站的站长,他曾这样评价:“朱凌青是慢工出细活,量不大,但精品多,所以,都能发表”。

        1992年,北京晚报举办纪念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50周年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不少诸如邓友梅这样的当代大家,朱凌青是被邀请的唯一的在校学生,也是唯一的安徽籍人,可见其出道之早。也是在求学期间,他还结识了著名诗人雷抒雁,并且合影留念。有趣的是,至此再无来往的二人,在十多年后竟因同写抗战诗又有了新的交集。两人的抗战诗在同一家中央级报刊的同一版面上相会——并且是共同占据了版面的重要位置。

       

       说到抗战诗,就不能不提朱凌青所具有的浓烈的家国情怀。

       不可否认,中国人,尤其是50后、60后们都具有一定的抗日情结。但自改革开放后,一些只从经济着眼的人,从我们经济技术不如人,继而发展到自轻自贱,一味的崇洋媚外,认为外国的月亮都比中国的圆。更有甚者,到了对自己历史的否定。有人公开说,如果不抗日,让日本人为我们发展经济,中国早就富起来了等等。朱凌青每听此言,从不论对方身份,均与之相辩,甚至不欢而散。朋友劝说,这又不关我们的事,就让他说两句,何必那么认真。朱凌青则说:吃让人,喝让人,理不让人。对历史的肯定与否定,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

        长期积聚的这种情绪,终于在1990年11月的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暴发了,他在课堂上一气呵成了长诗《卢沟桥的月亮》。诗中表达了作者对历史的不同于常人的理解与反思,表达了诗人对现实的深深的忧虑,他写道:

        五十年的风/  没有散尽抗战的硝烟/  五十年的雨/  没能涤尽屈辱的血痕……(卢沟桥)只有你知道/   你不只是迷人的风景/   你还是巨人身上的/   一条永难抹平的伤疤/     一条缝合历史的伤疤。/  我知道/  你时时想提醒人们/   钓鱼岛上涛声不息/  教科书中鬼话连篇/  靖国神社阴魂未散/  我知道/   你时时想要人们记住/   樱花——不会是每天都开的/   那高举的酒杯里/   至今仍溅有五十年前的血腥。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出于所谓的政治上的原因,抗战诗歌《卢沟桥的月亮》未能与读者见面。但《人民日报》的编辑慧眼识珠,不忍埋没人才,让年轻的诗人另写了一首“含蓄”一点的诗《卢沟晓月》,于1992年的6月发表。

        ——这里不能不提的是,能在作为中国最顶级的报刊《人民日报》上发表文学作品,几乎是每个文人的梦想。在过去,他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荣誉,更是对有可能改变命运的渴望。据笔者所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阜阳的一位农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小说后,他几乎是以农民代表的身份当了一辈子的全国人大代表;八十年代中期,另有一位县城的中学教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首诗,其命运的改变更是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他被调往省城工作,并且成了县处级干部。虽然,在1992年的夏季,那个凭一篇文章就能改变命运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不可否认的是,能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学作品,至少证明了作者的创作水平,至少,直到今天,在中国的律师界,这仍是独一无二的!

        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汉奸言论更是甚嚣尘上,朱凌青满怀一腔热忱和义愤先后写下了《中国人,你究竟是怎么了?》、《血腥的樱花》、《国耻日》等文章,发表在新安晚报等省内的报刊上。朱律师的爱国情怀打动了不少读者,其中一位叫刘尚纶的先生给新安晚报来信说:“这种充满爱国情操的文章,令人耳目一新。我建议省、市教委把这篇文章选作中、小学的课文或业余读物,警钟长鸣,让那些娃娃们能了解到他们的祖辈们遭受过侵略者铁骑的践踏和屈辱,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复活,那真是功德无量!”

       

        忆起在之前采访过的律师中,除了谈案子和其所拥有的财富之外,就再也说不出别的什么了。现在想想,他们所缺少的不正是朱凌青律师所拥有的那份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吗?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位卑未敢忘国忧,在朱凌青律师身上所体现出的正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风骨。

        正是出于这种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朱律师还打算参加和组织一系列关于爱国主义的历史文化活动,让更多的人身体力行,真正了解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过去,进而唤醒每个人心底里的家国情怀,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够携手共进,让这个国家在未来的路走得更加顺畅。

        行文至此,忽然意识到,正是由于朱律师始终是个“文青”,才使他博览群书,底蕴深厚 ,而创作所要求的对生活的细致观察和对文字的长期习练,又成就了他对法律、对社会更深刻更清醒的理解和认知。也正是因为他是个“文青”,才养成了他的睿智和儒雅,也正是他的丰富阅历,才使他面对重大复杂案件时能游刃有余,从容应对。

        对于朱凌青这样一个在律海打拼多年的律师来说,他所承办的经典案例不胜枚举,对于一个老“文青”来说,他丰富多彩的人生更不是这篇短文所能容纳的,限于篇幅,只能就此打住。我们期望朱凌青律师能更上一层楼,他的成就无论大小,都是中国法治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是中国梦的一个缩影。

 

        后记:朱凌青律师是安徽阜阳人,阜阳古称颍州,地处淮北平原,自古以来,人杰地灵,老子、庄子、管子、鲍叔牙、曹操等历史风云人物皆生长于斯,或许是历史文化的浸润,或许是辽阔大地的滋养,朱凌青坦荡豪爽的北方气息让人觉得亲切的很,虽然与朱律师见面的时间并不长,但他的敬业精神和家国情怀都令人动容,这是一个生活节奏迅速的社会,能够在川流的时间中停下来思考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国家的人并不多,但也正是因为这一部分人的思想影响着我们、引领着我们,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才得以进步繁荣!

 

 

                                                                     (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