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柳暗花明
朱凌青律师再次为孙老三代书上诉状,上诉状针对一审判 决逐以辩驳,认为应当改判孙老三无罪。此次负责审理上诉的仍为亳州市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是徐速庭长。徐庭长办案严谨,作风正派,是个知识学术型的法官, 他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提出了十余个为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再次标志着一审所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又一次被发回蒙城县法院重审。
汪云胜是蒙城县法院刑一庭的老庭长,此案原判时他并没 有参与,只是听说了这个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在接手案件前,他没想到问题会如此复杂,直到在看完案卷后,才深感此案之难,责任之大。他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案 件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难道案件真的有蹊跷?汪云胜庭长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对上级法院提出的问题,不辞辛劳,认真研究,逐一排查,通过他和同事的努 力,案件的有关真相彻底地浮出水面。除调取了大量的言词证据外,他们甚至查到了贴有照片的李小云父母的结婚证——即李成和李X的结婚证——这才最终确认了李小云父母的真实身份和李小云的真实年龄。
2008年
也应该是意识到打年龄牌肯定是不行了,便将抗诉重点放在了李小云的智障方面。在以往的多次诉讼中,双方也都就此展开过激烈的辩论。朱凌青律师一直坚持认为,认定李小云无性防卫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违反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
朱律师庭审直言,说:纵观本案,孙老三和李小云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发生的性关系,由于本案不存在暴力胁迫的方式,有人为达到掩盖案发之初敲诈被告人巨款之目地,刻意隐瞒、掩盖被害人的真实年龄,故意在“被害人”的年龄问题上制造伪证,以达到陷害被告人的目的。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
八、谁是“黑手”?
审视全案,笔者突然发现本案存在有太多的令人不寒而栗的疑云。如:
为什么侦查人员不去调取李小云全家的户籍档案?
为什么侦查人员不去调取李小云的学籍档案?
去调取李小云学校和班主任的两份证明时,为什么不让他们写清李小云的年龄?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为什么当李成的户籍档案查出后,办案人员仍然不去调查核实,排除疑点?
为什么至今都未查清李小云的出生证是如何伪造、何人伪造的?
为什么法医鉴定报告上没有鉴定人员的亲笔签字?
为什么对鉴定人姓名至今都不得而知?
为什么上述这些鉴定结论相互矛盾,有违常识?
为什么就是这些不能成立的矛盾百出的证据会被反复认定,两次判被告人有罪?
由于疑问太多,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举了。
而在这重重疑云的背后,究竟谁是那幕后的黑手呐?
九、不是尾声
在本文草成时,我们获悉,孙老三已提出了国家赔偿,蒙城县法院于2009年11月23日电话通知孙老三即可前往领取国家赔偿金。
我们同时获悉,孙老三还于年初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渎职罪,并正在苦苦等待结果。
孙老三说,他上次听从亲朋的劝告没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甚至没有要求国家赔偿,目的就是想息事宁人,毕竟觉得自己也是有愧的,但没想到最终那些人还是不肯放过他。在他被二次关押期间,最疼爱他的母亲去世 了。“她是叫着我的名字去世的,她至死都惦记着我,都没有合上眼。她硬是为这事气死的,想我想的。”孙老三含着泪说,这次他绝不会放弃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 责任,决不能再让他们去祸害别人,哪怕是告一辈子,也要一直告下去,除非有人害死他。
我们将继续关注后续事件的进展,并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给孙老三一个说法,也给社会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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