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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系列之一)离奇强奸案的前前后后 (之一)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2016-04-20 浏览:3021 次

2009年3月19日,安徽卫视《案件调查》栏目以《离奇的强奸案》(以下简称《离案》)为标题,报道了发生在蒙城县的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孙老三(化名),是如何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无罪释放的。

 

孙老三到底是不是强奸犯,他是如何两次被判有罪,又是如何被最终改判无罪,在这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其中都发生了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虽然在电视节目里已有 部分报道,但限于电视节目的时间较短,容量有限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未能得以充分展现此案的曲折复杂,甚至是颇具离奇色彩的内幕。

 

最近,我们采访了孙老三的辩护律师——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朱凌青主任,通过朱凌青主任的讲述及出示的大量证据,使我们得以了解了《离》案的全貌及发生在该案前前后后的离奇故事……

 

   一、奇缘惊魂

说是奇缘,对孙老三来说一点也不夸张。2004年的6、7月份,孙老三来到安徽省蒙城县做生意,为了省钱,就在街头一家个人开的小旅馆常住下来。刚住下来没几天,店主的大女儿李小云(化名)就经常到孙老三的房间和他说话看电视。已离婚几年的孙老三,身高1.75米,方正的国字脸,相貌憨厚,虽说快40岁了,却也是一表人才。我们无从复原当时二人相处的情景,只能从公安机关的问话、笔录和电视节目记者同孙老三的对话里了解一二。此时的李小云的相貌与后来了解到的真实年龄确实有一定距离,身高约1米70,体重120斤左右,她对孙说她已18岁了,上中学。

孙老三在案发当时的询问笔录和后来的电视节目里都说,李小云说听说他离婚了,希望和他交朋友,并在一次聊天中主动抱住了他。孙说,我都离婚好几年了,从没碰过女性,一下子就控制不住了,两人就“好上了”。自夏到冬,两人多次发生了性关系。直到2005年元月9日的那个夜晚,他俩之间的事情才被发现。

 

说起来,那天晚上也是李小云主动来到孙老三的房间看电视。到了9点多钟,李小云听到其家人喊她,就急忙从房间中跑出来,没想到正碰上她的姨妈。据李小云的姨妈在公安机关的证词里说,发现李小云从孙老三的房间出来后,就担心出了问题,一番追问后,小云说出了实情,并且说是孙老三强逼她这么做的。

 

结果可想而知,孙老三遭到了小云家人及邀来的一伙人一顿痛揍,直到孙老三被逼抄写下多次强奸小云的文字后,小云家人才说出问题的解决方法:要么,孙老三拿出20万与之私了;要么,告他犯强奸罪。被吓坏了的孙老三急忙给他大哥孙老大(化名)打了电话,要孙老大赶快带钱来,然后在李家亲朋的严密监视下,度过了一个忐忑不安的惊魂之夜。

 

二、报案后的意外结局

次日上午,惊慌失措的孙老大从百里之外急匆匆赶到蒙城,在李家监视下,他见到弟弟,在同孙老三简短交谈之后,便同李家进行了谈判。据孙老大在公安局的报案记录和事后回忆,他一开始也想私了的,不管是谁的原因,毕竟小云还未成年,毕竟自己的弟弟快40的人了,这对于传统观念较强的他来说,在心理上感觉还是有些愧疚的。他提出拿10万元私了,但对方坚持20万元一分不能少。20万元对于孙老大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他虽然是经商的,但毕竟是小本生意,这20万元要几年才能赚到?

 

随着对事情的了解,他渐渐产生了疑问:他俩的关系已非一天两天,怎么一下变成了强奸了呢?如果是强奸,为什么对方不报案?同时,他想起弟弟说的小云的父亲患有尿毒症等等。他渐渐怀疑对方是在敲诈。

 

在又一番交涉无果后,孙老大借口要回家商量离开李家,而孙老三则继续被扣留在他住的那间小屋里。孙老大随即来到蒙城县公安局报了案。接待的警察在进行了详 细的询问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报经上级批准后,立刻带人赶到李家将已被困了十几个小时的孙老三解救了出来,并带回局里进行了问话。孙老三吃着十几个 小时来的第一顿饭,心里很是庆幸,他认为,有公安局过问,此事就好办多了。

但奇怪的是,在做好问话笔录后,警察并没有让他离开。晚上六点左右,警察对孙老三进行了第二次问话,并告知——他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刑事拘留了!这消息对孙 家兄弟不仅仅是意料之外,更是尤如晴天霹雳。他们怀疑是否听错了,但《拘留证》上的白纸黑字打破了兄弟俩残存的最后一丝幻想。

 

三、第一次审判

2005年1月10日晚,孙老三被送进了蒙城县看守所,从此开始了他恶梦般的囚徒生活。

2005年1月19日,孙老三被批准逮捕。

2005年3月14日,孙老三被移送至蒙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5年4月1日,蒙城县检察院将案卷移送至蒙城县法院提起公诉。孙老大不敢怠慢,从相邻的阜阳市的XX律师事务所请了两位律师为其弟弟辩护。

2005年6月13日,蒙城县法院一审以李小云不满十四周岁为由,认定孙老三犯强奸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同时驳回了被害人李小云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孙老三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经慎重考虑,孙老大通过朋友介绍并经上网查询后,决定聘请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凌青主任担任孙老三上诉审的辩护人。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位于合肥市阜阳路,是一家颇有名气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朱凌青律师以办理刑事、房地产建筑、金融、经济合同类案件见长。曾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其中,《房屋租赁纠纷透视》、《如何预防中介陷阱》、《房屋买卖欺诈,应当双倍赔偿》等在业内及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并被新浪、江苏房地产网等省内外多家媒体广泛转载。

 

近些年来,朱凌青律师先后成功办理了数起无罪案件,如:阜阳市张xx故意伤害案、太和县物资公司王xx信用卡诈骗案、涡阳县邓x存单诈骗案、阜阳市齐xx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各界的普遍赞誉。上述案件被媒体先后以《蹊跷的“透支案”》、《谁骗了谁》等报道披露(但也有些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在电视台和报刊采访拍摄后未能问世)。

 

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对律师存在极大风险的情况下 (许多律师因此而锒铛入狱),阅卷就成了考验一个律师是否称职的基本功了,经验丰富的朱凌青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存有重大疑点,如:

为什么案卷中仅有李小云母亲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而无李小云及其全家的户籍档案?

为什么在学校和李小云班主任的两份证明材料中,都刻意回避不写李小云的年龄?

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调取李小云的学籍档案和户籍档案以查明其年龄?

 

为什么有争议的李小云的《出生证》无医院方面的存档证明?

 

朱凌青律师的介入使案件出现了转机,2005年8月1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蒙城县法院重审。  (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