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朱凌青主任 邮箱:375830497@qq.com 电话:13905600639 0551-6267676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70号振信大厦A座1014室
秦征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案由朱凌青律师出庭辩护. 律师所发表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该案后被发回重审。
朱凌青律师的辩护意见已作为优秀辩护词发表于《安徽律师》杂志2016年第四期.
辩护词全文详见本网《经典案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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